本社区内的共享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都是由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和管理,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他们都享有对这些共有物业的处分和管理权,这就意味着这些收入也应全部归属于广大业主之所得。因此,涉及到在社区内租用共享建筑、附设设施办置活动、如电梯广告、社区路面泊车位置、大楼广告等项目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其所有收入皆可视为该社区的公共收益部分,并且依法应归全体业主共享所有权。
小区共用的各项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全由全体产权人共同拥有,而对该项物业,唯有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方有权利进行处置以及运用。换言之,小区的共公建筑和附属设施所带来的收益,也毫无疑问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因此,无论何时何地进行的包括在小区内的共有建筑火灾附属设施上张贴海报、标语、展览宣传画等形式的广告行为,以及涉及诸如小区地面停车场地使用费、楼层广告收入等各类收入来源,均应被视为小区的公共利益,其所有权理应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
专业解答小区共享建筑及其设施属全体居民共有,处理使用需经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批准,所得利润亦归居民所有。因此,小区内共享建筑、附属设施上的海报展览、电梯广告等收益,以及地面停车位、楼宇广告等收入,均为社区公共收益,归全体居民共同所有。
律师解析 小区电梯内被物业公司租给广告公司使用,获得的租金收益应该由谁所有?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内电梯属于业主共有范围,物业公司将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的经营与收益,应单独列账,并及时向业主公示,按照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意见进行分配。
律师解析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由此可见,虽然业主大会可以委托物业代为管理电梯广告位、代为收取广告费,但并不等同于该收益归属物业公司所有。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应为业主共有,用途也应由业主大会决定。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对此予以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律师解析 广告设置的位置不一样,广告收入的归属也有所区别:如广告设置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其收益应为全体业主所有;如广告设置在建筑物专有部分,则其收益应为对应的所有权人所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由业主大会决定使用。由此可见,在小区公共场所、公告设施上经营广告,应当经过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或授权,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引入广告。
律师解析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拥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小区业主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专有所有权,对建筑物的外墙、电梯和楼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所有权。也就是说小区电梯的使用权和收益都应该归于业主。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广告收入的分配方式是应当由全体的业主来进行共同的分配,首先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当中的规定,小区广告所带来的收益是全体业主享有。以下的收益都是由全体的业主共同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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