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为办理增添配偶名字于房产证上的事项,您需携带齐全以下相关资料:有效的婚姻证明文件(如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房产所有权凭证(即房产证)。请携带以上所需资料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设立于房屋所在地的办事服务点,首先向预检窗口进行事项申报,陈述您此次前来的目的是为了变更房产证上的户主信息并添加配偶的姓名。预检窗口的工作人员将会仔细审查您所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如若符合审核标准,将为您有条不紊地进行后续办理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办理需要两位当事人亲自到场,不得由他人代办。通常情况下,在递交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注:若遇节假日则相应顺延),您可再次来到该办事服务点的房管局大厅领取一张全新的带有新增配偶名字的房产证。
2024-07-22 13:36:01 回复
咨询我
办理此项业务时,您需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所持有房产的产权证明等。请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并在预检窗口向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您即将进行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姓名的事项办理。在此过程中,工作人员将对您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阅,审查无误后,方可为您正式受理该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处理该事务必须由夫妻双方亲自到达现场,而非由代理人代为执行。经过大约10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的等待后,房管局大厅将会被通知领取新的房产证。
2024-07-22 12:54:17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申请办理此项服务时,需提供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和房产证等文件资料。请携带上述所有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办理,请务必在预检窗口提前告知工作人员本次前来的目的为办理房产证增添配偶名字的相关手续,以便获得更为准确的指引。核实所提交的各项材料无误之后,将正式展开办理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此项业务必须由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完成,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代办行为。通常情况下,整个办理过程包括提交资料至审核通过并成功受理等环节仅需10个自然日即可完成,然而,若遇节假日则需作相应延期处理。届时您便可前往房管局大厅领取全新的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2024-07-22 12:28: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