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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倘若遭遇不幸离世的人士为企业(包括中央企业以及国有企业)中的在岗职工以及已从该岗位上退休的人员,将享有如下一系列法定待遇:
首先,关于丧葬补助费的标准方面,退休人员依照其在死难当月所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之数额乘以十个月进行支付。
其次,论及一次性的抚恤金,同样应按照离休人员在死难当月所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乘以十个月来进行支付。而对于退休人员与个体缴纳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群,其抚恤金额则参照死难当月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乘以八个月来给予支付。
再者,若离休或者退休人员因疾病或非职业因素导致丧失生命,在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及一次性抚恤金之后,企业将不会再负担丧葬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抚恤金。
最后,若已加入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不幸去世,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将会按照养老保险的相关制度规定,向其家属发放相应的待遇。
至于在职员工因疾病或非职业原因造成伤亡,除了受限于特定条件需纳入社会保险支付范围的情况之外,其余均由所属企业按照上述额度标准发放死亡抚恤待遇。
2024-07-17 11: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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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该项问题,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条文及服务政策所制定的实施细则明确指出:若遇故去之人在以企业(包括中央企业与国有企业等在内)为单位就业并接受退休生活保障之相关,将会享有如下待遇:
首先,丧葬补贴费用的标准为:离休人员自其逝世之日起的当月基本养老金乘以十个月计算得出结果即为此项费用的具体数额;
其次,一次性的慰问抚恤金标准亦依同样原则进行计算,即将离休人员自其逝世之日起的当月基本养老金乘以十个月计算得出结果;对于参与社保且退休的个人及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群而言,同样按照上述方法将该月基本养老金乘以八个月之积计为相应的慰问抚恤金。
再者,针对离休和退休人员因疾病或非因工作原因不幸辞世的情况,在已经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了丧葬补贴费用和一次性慰问抚恤金之后,企业将无需再自行承担任何此类费用与支出。
最后,对于已正式加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离退休人员来说,他们在离世后的相关待遇会由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养老保险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发放;而对于在职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作原因受伤以致于投入社会保险的地方之外身亡的情形,除了有明文规定必须纳入社会保险进行支付的部分之外,企业仍需按照上述标准发放相应的死亡抚恤金福利。
2024-07-17 09:4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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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及法规,对于企业(包含央企与国企)的在职员工以及退休职员而言,其死后可以享有以下福利待遇:
其中包括:
1.丧葬补贴规模:离休人员按其在死亡当月所获得的基本养老金的10倍计算金额发放;
2.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离休人员同样按其在死亡当月所获得的基本养老金的10倍计算金额发放,而退休人员与自行缴纳社保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个体劳动者则按照其在死亡当月所获得的基本养老金的8倍计算金额进行发放;
3.离休、退休人员因疾病或者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时,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已经向他们支付了丧葬补贴费用以及一次性抚恤金之后,企业将不再承担任何丧葬补贴费用以及一次性抚恤金;
4.已经加入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的离退休人员若不幸去世,他们的家属将有权从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来领取相应的待遇;
此外,在职员工因疾病或者非工作原因身故后,除了规定需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部分之外,其他应由其所属企业按照上述标准给予其法定的死亡抚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024-07-17 08:22: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