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口头协议与书面合同时以何者为准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若无冲突现象出现,则两者皆具备法律效力;反之,若是内容相互矛盾,那么后签订的合同即视为是对先前合同内容的修改,必须遵循后订立的合同所规定的条款,以此作为认可标准。需明确,无论是口头协议还是书面合同,它们本身都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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