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劳动用工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可预先提请三十日的解职申请至用人单位处。
在竞业协定的有效期内,原来的雇主有责任按照固定月份的方式向离职员工发放适当的补贴费用,这样才能使得竞业限制的规章制度得以生效和执行。
若发生用人单位未依约履行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况,累计或连续达到了三个月未能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那么该竞业禁止协议将自动失去其效力,此时,离职员工便有权寻找同行业的其他工作机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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