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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先离职再去其他子公司入职妥当吗

王* 江西-九江 劳动关系咨询 2024.05.25 13:16:00 387人阅读

要求先离职再去其他子公司入职妥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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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此举甚为妥当。
务必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准则,在离开原任职单位之前,需妥善办理离职手续,确保与原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理清且明确无误之后,方能顺利地加入新的工作环境中。
作为雇佣方,企业应在与员工结束或中断劳动关系之际,向其发放署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字样的书面证明文件,并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员工完成档案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而作为被雇佣者,您也应该依照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认真履行工作交接义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05-25 13: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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