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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电子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建立合法的劳务雇佣关系时,务必缔结书面劳动协议。这里提到的“书面”形式,主要涵盖了合同书、信函以及诸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以有形载体显现出其承载内容之形式的信息传输方式。
解析:确实存在着这种情况。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在缔结劳务关系时,有必要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书面形式”这个术语,主要是指合同书、书信或者能够实实在在地体现其所承载内容的其他形式,如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以及电子邮件)等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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