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因病请假而扣除绩效工资的规定
对于教师因疾病需要请假情况,我们将实施以下特殊规定以保证其薪酬与绩效不受影响。具体内容在于:
1.员工短期休病假(不超过两个月)期间,全额发放其薪资与津贴;
2.当员工需延长病假至六个月以内时,暂将其薪资调整为原标准的90%,同时,绩效部分则按照原始标准的50%进行结算;
3.而对于长期患病者,在工作年限不满十年之时,薪资将下调至原先标准的70%,同时,绩效结算亦暂停执行。当该人员拥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时,正常情况下将维持其原先的薪酬水平不变,但同样地,绩效结算仍处于暂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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