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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法院查封房产购回解封

唐** 四川-宜宾 房屋买卖咨询 2018.01.17 14:38:28 17人阅读

你好 最近我的朋友一直在想他的房子的事情 所以我想帮他咨询一下有关法院查封房产购回解封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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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房产是指,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执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再行办理查封登记。

2018-01-17 14:42: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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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法院解封房产有三种途径:
由提出保全的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法院解封。
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原保全申请人同意,法院为你解封。
案件审结,法院裁定解封。
二、法院收到申请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但这是要法院安排时间,只能与法院协商。
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上便是法院查封房产购回解封的相关内容

2018-01-17 14:39: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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