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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河南省的产假政策通常为98天,在此基础之上,孕妇需要提前请假的天数为15天。
若是分娩过程存在困难情况,则额外增加15天作为医疗护理时间。
对于生育多个婴儿的家庭而言,每多育有一个婴儿,将可获得额外婚产假15天。
若贵地政府针对符合生育子女规定的员工制定了更为完善且合理的产假政策,具体的假期时长应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处理。
在女职员享受婚产假期间,用工单位需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不得擅自下调其薪资待遇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4-04-19 07:58: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