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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起诉强制执行对方还是不还

周* 辽宁-丹东 欠款追讨咨询 2024.04.13 09:14:04 369人阅读

欠钱不还起诉强制执行对方还是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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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完结之后,若被执行人员仍然未能积极履行偿还义务,那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员的资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处置工作;如果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不足以覆盖全部欠款,那么法院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如设定被执行人的消费金额上限(即所谓的“限制高消费”)以及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
若经过一系列的努力和措施,所得之财产仍然不能满足全部债务偿还需求,或者法院所有的权力已经用尽但仍然无法获取财产以供执行,法院便只好暂时停止该案件的执行进程,并等待被申请人一旦有足够的财产用以偿还债务时,即可再次启动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

2024-04-13 09:39:49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对一审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裁定不服,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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