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所谓工龄,即是员工自开始参加工作直至目前为止累计连续的工作时长;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连续工作满10年的计薪起点须从用人单位首次使用劳动者之日起进行计算,其中也包含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所累积的工作年限部分;
3.当用人单位发生兼并或分立等特定状况之时,原有的劳动合同依然保持有效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及义务仍将由承继这些权益与责任的新用人单位继续承担和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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