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其实并不合规。
根据相关法规明文规定,职工在生病或者非因公受伤接受治疗的这段时间里,法定的医疗期中,他们的薪资待遇由企业按照制度来给予支付,也就是说病假的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发放,但是在此基础上仍需确保每月发放总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这件事告诉我们,员工在病假期间仍然有权收获工资收入,只不过可能与节前的正常收入相比有所下降,但绝对不能仅仅因为这个原因就默认工资被扣除。而如果在病假期内,雇主直接减少了员工应得的薪资,无疑是违反了法律法规。此时,员工有权向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或举报,若是这种方式仍然未能得到满意的结果,员工还有权向该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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