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商个体户不能算是自由职业者。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自由职业者:是指自己雇用自己,人译作“自雇人士”。根据《韦氏大词典》,自由职业者是脑力劳动者(作家、编辑、会计等)或服务提供者,不隶属于任何组织的人,不向任何雇主作长期承诺而从事某种职业的人,他们在自己的指导下自己找工作做,经常但不是一律在家里工作。
个体户注销营业执照的程序如下:
1、先将公司银行账户中的钱全部转走,进行银行销户,须携带开户的所有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财务专用章,名章。
2、如果有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先在开票系统中将未开具的空白发票进行作废。
3、带着发票领购簿和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到税务局进行验票,没有问题后,税务局会收回发票领购簿并告知回去对金税盘进行修改时钟,并进行抄当月税,具体的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的金税盘服务企业。
4、金税盘修改好时钟,完成抄税后,携带金税盘,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章,对金税盘和税务登记进行注销,税务局受理后3-5个工作日会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核准注销。
5、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6、这样个体户就成功注销掉营业执照了。
注意: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本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告声明作废,无需在报纸上登载声明作废公告,节约注销费用。
您好,针对您的个体工商户不给员工交社保,问题解答如下, 个体工商户可以到工商注册地人社局办理社保登记,为员工缴纳社保(五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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