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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关于住院间隔的规定有哪些

周* 辽宁-锦州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3.27 15:54:23 321人阅读

社保关于住院间隔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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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尚无全国范围内的明文规定,通常此类问题是由各地方政府部门与医疗服务提供机构通过协商解决并订立相关协议来设定的。
在这些协议中,详细地明确了两次住院之间所必须遵守的间隔天数,当然,若遇到特殊状况,则可视具体情况而定,无需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
首先,对于加入医保保障体系的人群来说,他们两次住院之间最少应有28天的时间间隔(除非是紧急情况导致的急诊入院,或是因病情需要而进行的正常转诊手续、肿瘤放疗以及多种疾病同时出现下的入院等特殊情况)。
其次,当参保人因为病情发展或诊疗需求在住院过程中需要从甲科室转向乙科室接受治疗时,应仅能申请办理转移至乙科室的手续,而非再次办理出入院手续。
法律依据: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十三条
乙方要准确理解和正确解释甲方费用指标控制的含义,不得以甲方人次定额标准控制为由,将未达出院标准的病人催赶出院或自费出院,不得由此降低医疗服务质量。不得歪曲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和费用控制规定,更不得故意制造参保病人与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矛盾。否则,一经查实,投诉一例拒付一例,举报一例拒付一例,发现一例拒付一例。情节严重的按5-10倍进行拒付。
1、参保人员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8天(急诊入院、正常转诊、肿瘤放化疗及不同疾病入院除外)。
2、参保病人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由甲科室转乙科室治疗时,只能办理转科手续,不能办理出、入院手续。

2024-03-27 16:21:3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一般是隔间15天至少。 第二次入院时间间隔不够,未超过15天,不能使用医保报销。但是,实在是病情需要,由定点医院大夫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是可以的。如是换一家医院,而且是换一个入院诊断,没有问题的。 2、间隔十天以上,是防止分解住院套取统筹基金的一种方法,主要防止在同一家医院,同一入院诊断,同一份住院病案,分解为两次或多次住院,套取统筹基金。第二次住院的押金是 第一次门槛的一半,报销是一样的比例报。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一般是隔间15天至少。 第二次入院时间间隔不够,未超过15天,不能使用医保报销。但是,实在是病情需要,由定点医院大夫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是可以的。如是换一家医院,而且是换一个入院诊断,没有问题的。 2、间隔十天以上,是防止分解住院套取统筹基金的一种方法,主要防止在同一家医院,同一入院诊断,同一份住院病案,分解为两次或多次住院,套取统筹基金。第二次住院的押金是 第一次门槛的一半,报销是一样的比例报。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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