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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生育津贴怎么算

周* 云南-红河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3.24 09:05:47 468人阅读

广西自治区生育津贴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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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按照广西的现行计划生育津贴政策而言,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方式,将款项偿付给生育相关单位。
具体包括以下六大方面:
(1)满足至少怀孕7个月且顺利生产或者孕期不超过7个月早产情况下的女性职工,可以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若自然分娩过程中遇到困难或者实施了剖宫产手术的女性职工,则会额外获得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对于多胞胎生育的情形,每多生育一名婴儿便可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4)若是在怀孕3个月至7个月之间进行流产、引产的妇女,可以获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5)若是在怀孕3个月之内由于疾病原因进行流产的妇女,也可享有1个月的生育津贴;
(6)生育津贴的计算基准为女性职工产前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
其次,对累积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并在生育期间保持在职状态的女性参保人,她们仍然可以享有生育营养补贴金额为300元以及围产保健补贴金额为700元。
再次,对于原本在单位参保而后失去工作的女性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且进行生育的,可以享受到一次性生育补贴。
其中,流产发放400元,顺产发放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发放4000元。
最后,从男性参保人员角度出发,其配偶没有被包含在生育保险范围之内,但只要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并首次生育,即可享受到生育保险一次性补贴,数额为其缴费基数的50%。
此外,大自然津贴将会补偿给参保单位,而女性雇员在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奖金以及福利费都将由单位照常发放。
所有符合计划生育手术规定的费用,比如放置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均应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畴。
享受生育保险权益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缴纳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二是在生育期间必须维持在职状态并持续交生育保险费用。
生育津贴以及护理假津贴支付标准的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1.生育津贴=参保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2.护理假津贴=配偶生育前一个月男职工的缴费基数÷30×护理假天数。
总的来说,医保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来保障劳动者在生育孩子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能得到相应的物质资助,这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024-03-24 09:35: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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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区生育津贴政策相关事项如下:
首先,生育保险基金向提供生育服务的机构支付生育津贴作为补偿。其中:
1)对于怀孕达到七个月后的顺产分娩或是不足七个月便进行早产的女职工们,我们将给她们发放三个月的生育津贴;
2)对于难产以及实行剖腹产手术的情况,分娩者可额外享有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对于多胞胎生育的情况,每多出生一个孩子,就会相应地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4)如果女员工在怀孕三个月之后的七个月之内因病进行流产、引产等手术,她们有权申请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5)如果女员工在怀孕三个月之前因病进行流产,她们有权申请一个月的生育津贴;
6)生育津贴的具体发放金额以该女员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十二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作为发放的基础数据。
此外,还设有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两项待遇,凡是符合享受国家规定九十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妇女,均能享受到生育营养补贴人民币叁佰圆、围产保健补贴人民币柒佰圆的待遇。对于原在单位参与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失业之后,如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满足计划生育规定且选择生育,则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其中流产可得人民币肆百元、顺产可得人民币贰仟肆百元、难产以及多胞胎生育可得人民币肆千元。对于参与了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配偶若是没有被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但满足计划生育规范并生下头胎孩子的话,他们是有资格享受到一半份额的一次性生育补贴的。生育津贴补偿至所在单位,而参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仍由单位正常发放。关于计划生育手术费,只要是因为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产生的费用,都可以算入生育保险基金中来结算。要想享受到生育险,则需同时具备以下两大条件:缴纳生育保险的时间累积达到了一年;允许生育的时期必须是在工作状态之下,并在这个阶段持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支付标准的计算方式如下:
1)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2)护理假津贴=配偶生育当月男方的缴费基数÷30×护理假天数。概括而言,医保生育保险制度便是通过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旨在为那些由于生育孩子而暂时中断劳动、需要得到国家和社会支持的劳动者们提供及时的物质援助,此乃一项社会保障机制的体现。

2024-03-24 14:14:12 回复

实际工作中,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可以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工资部分,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的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  注: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采取了先发放的方式,因为如果等到生育津贴申领下来才发放,女职工将有几个月领不到工资。这样做不合适,而且也会引起员工不满。  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当然各单位企业给女职工发放的产假工资会依据各地区规定和本单位或企业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  2016年孕妈妈的工资时长规定  第二十九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第三十一条:广西生育津贴天数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规定增发退休金,增发后的退休金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总额:  (一)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以及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五;  (二)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金的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未享受前款奖励的城镇居民,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百分之五发放奖励金。  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广西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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