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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018-04-29 19:12: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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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共保四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对于你的2018年广西生育津贴发放多少天这个问题,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15天。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2018-04-29 19:02: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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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的问题,答案是: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2020-11-12 14:07: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