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您完成离职程序之后,如果决定采取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措施,那么以下便是详细的提取步骤及相关注意事项:
首先,请您携带齐全包含提取信息在内的所有材料,与您供职公司已经完成核查并加盖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前往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办理相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其次,经过该中心的审批人员对申请书及您所提供的各种提取资料进行全部细致的审查,经过全面确认这些材料与原始文件是一致无差并且真实可靠之后,则会保留中心相关部门复印件,将签署批准的原版文件返还给您。
接下来,如果您所提出的提取要求完全符合规则,审批员将会在申请书上勾画并填写好提取额度,再签字并加盖提取批准章。
最后,请您凭借上述提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前往相关承办银行办理取款流程。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当特定员工需要提取其公共基金帐户内存放的存款时,他们所在的单位必须尽心尽力地核实,并为此开出相应的提取证明。
该员工亦应持有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交提取申请,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该在收到了他们的申请以后,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就做出是否批准或拒绝的决定,随后将会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若被批准提取,那么便是由公积金受托银行执行转账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关于离职员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方面,有以下具体步骤供您参考:
首先,缴存人需携带齐全且经过原工作单位核实盖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其次,相关审批人员会严肃认真地审查《申请书》以及提供的所有提取资料,确保其与原件信息一致无差异后,将复印件留存在管理中心备档,而原件则将退还给缴存人妥善保存;
最后,若缴存人所提出的提取请求符合既定政策法规,审批机关将会在《申请书》上详细填写提取金额,然后签字及加盖提取审批公章以示批复。当以上程序全部完成后,缴存人便可凭借住房公积金发放机构开具的《提取凭证》前往指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提现操作。
根据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职工在支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款余额时,原聘单位须对此事予以核实,并开具相应证明材料。其后,职工应携带此份证明文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等待他们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给出准许还是拒绝提取的结论,同时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结果;对于批准提取的情况,受委托银行将依据政策开展相应的支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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