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未就业证明的办理事宜,这些机构如各省市的就业管理服务局、各郊区县的就业管理服务处及人才管理服务办公室等等。
在申请前,您需要准备以下三项文件以证明自己确实处于失业状态: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体现自身目前为无业状况的相关证明资料。
对于那些来自农村地区并选择进城务工以及非本市户籍的求职者来说,除上述要求提供的文件外,还需要另行提交《居住证》作为补充性证明材料。
为了顺利完成未就业证明的申请手续,我们建议您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向您常驻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其次,由该工作机构对您提出的申请进行详尽的调研与核实;
最后,当确认无误后,该工作机构将为您开具《未就业证明》。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