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可以,一般获取和记录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在初次就业时,务必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因为劳动合同乃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中之重,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和价值。
其次,在符合公司规章制度且在可控范围内的情况下,您尽可能保留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您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及提供劳动成果的各类原始凭证或材料原件。
以防在日后遇到用人单位对您与用人单位间劳动关系存在异议时,诸如加盖有公司红色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理签署的部分业务合同、用以办理贷款或信用卡的工资证明、暂住在地的居民身份证件以及单位内部对员工进行评价和考核的相关凭证等,这些都可能成为辨识和确认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法定雇佣关系的有力证据,因此,请您务必妥善保管并留意以上提及的各项资料原件。
最后,如果对涉及到的纠纷和争议有所疑虑或者认为用其它手段无法解决问题,有权通过书面申请方式,请求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收集相关证据。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为了保障每一位劳动者的诉讼权益,司法机关已经赋予了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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