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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若您有意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请参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 首先,用人单位须在与您结束雇佣关系或者劳动合同时的七天之内,向所属地区(县)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失业人员名单并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步对您的享受资格展开审查;
2. 其次,作为失业人士的您,需在六十天之内尽早完成失业登记手续。
如果希望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话,只需携带好《失业证》、退工登记表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待该表经过审核通过之后,您将会获悉指定日期,然后按照日期去街道保障中心的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在这里存放的银行存折;
3. 最后,从每个月的第五天开始计算,直到二十五号为止,建议您亲自到区(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相关部门进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手续办理。
若在这个时间段内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将可能导致失业保险金无法正常发放给您。
在特殊情况下,若您因身体健康问题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亲力办理,可由您的家人代办相关事宜,但必须需提供相关证书以供参考:
- 如您正处于失业状态并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时(需出示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
- 假如您身患重症导致行动不便(需出具医院正式诊断证明);
- 假如您正在接受院外精神疾病治疗时期(同样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
- 对于女性失业人士,在分娩后的前三个月内(需提供新生婴儿的出生证明);
- 我们规定失业保险金每六个月为一个申请期,在此期间内,您需要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与职业培训及职业指导,并且主动积极地处理被推荐就业机会。
如果您毫无缘由地拒绝接受任何推荐就业的项目,则将自动丧失继续享用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024-03-07 16:4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