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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成立公司,想咨询一下企业必须保存工资表吗?

刘** 河南-郑州 工资福利咨询 2018.01.08 16:44:13 286人阅读

我是刚成立的公司,对于很多方面还不是很了解,听我几个开公司的好朋友说用人单位发工资之后就要保存员工的工资表,请问企业必须保存工资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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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工资表最少保存24个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2018-01-08 16:57: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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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关于企业必须保存工资表吗其实没有必要保存,但是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工资支付记录表应当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事项……”这就是工资支付记录要保存的时间和事项

2018-01-08 16:4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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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表的复印件由原单位盖章确认同样有效,同时,用人单位完全可以通过查阅同岗位、同工龄职工档案或本企业调资存档的工资表给予证实放心,不会影响你的退休与退休待遇。所谓工资档案就是职工个人调整工资表,81-85年(85年工资改革前)调过一次工资就不错了,有的根本就没调过工资,只要调过资在单位当年的调资花名册中肯定可以查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也留有花名册存根,不存在工资档案丢失问题。

2020-12-26 14:39:27 回复

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第7行≤第6行。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15、第19行“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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