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照发,陪护人员按所在省市规定支付报酬。【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根据《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第十七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 村民委员会可以委托村民对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照料。 【2】五保户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乡,民族乡,镇政府。 【3】有了委托协议,委托村委会要对五保户精神病人提供照料。在发生精神病复发生时,村委会要向委托单位及时汇报,以利于病人得到及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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