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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怎么样计算

王*** 广东-中山 劳动争议咨询 2017.12.12 10:43:49 18人阅读

最近我的好朋友打算辞职了,但是想要补偿金,所以我想知道一些有关于员工辞职的经济补偿金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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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26日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后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时采取的是一年一签,以此为由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能得到支持;2、您咨询的情况是按年限给予3个月的补偿,其法律依据可能是该条例第23条,但根据第23条之精神,是在双方合同未到期时,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您的情况是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所以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3、建议您到市劳动局一趟,当面咨询,并将情况说清楚;另,如果应当给予补偿则可追加50%的数额。

2017-12-12 10:49: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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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劳动和塔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自离),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员工辞职的经济补偿金的相关信息

2017-12-12 10:45: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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