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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合肥生育保险政策具体是什么

陈* 四川-巴中 社保纠纷咨询 2017.12.06 11:24:46 224人阅读

我叔叔家的姐姐嫁到了合肥结婚不久就怀了小孩想知道合肥生育政策,所以问一下2017合肥生育保险政策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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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7合肥生育保险政策对生育津贴有规定,产假期间女职工工资由社会保险承担,用人单位不需承担工资待遇,即常说的生育津贴,按照目前最新产假,一般会有5个月的生育津贴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后逐月领取。生育前未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的,生育基金不予支付相应待遇。

2017-12-06 11:38: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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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你好,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办理生育证后,2017合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女职工连续参加生育保险(系同一用人单位)7个月后(计算月份不含补缴月份社保)生育的,方可备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确诊怀孕3个月需办理生育备案,生育备案时生育保险需足额缴费到账。

2017-12-06 11:25:46 回复

《规划》强调,要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按政策生育,充分发挥全面两孩政策效应,综合施策,创造有利于发展的人口总量势能、结构红利和素质资本叠加优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全面两孩政策效应充分发挥,生育水平适度提高,人口素质不断改善,结构逐步优化,分布更加合理,全国总人口达到14.2亿人左右。到2030年,人口自身均衡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进一步提高,全国总人口达到14.5亿人左右。

对于2017年计划生育新政策有下列重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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