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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证是什么?具体内容是什么?

孙* 广西-南宁 社保纠纷咨询 2017.12.05 17:07:27 27805人阅读

最近由于妻子快要生孩子了,之前办理了生育保险,现在想了解一下生育保险待遇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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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其他社会保险项目一样,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但是,由于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模式不同,其生育社会保险的资格条件也是不同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五种类型。[2]
1.要求享受生育社会保险待遇者,必须事先定期、如数缴纳生育保险费,且必须缴足法定时间。一些国家规定,女职工至少应在分娩前的6个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或在怀孕的10个月中有6个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记录,或者在生育前2年中有10个月生育保险缴费的记录。生育保险具有短期特点,所以,生育保险的缴费也是短期缴费。
2.要求工作达到规定期限,即被保险人必须在产前达到投保所规定的时间,或者从事工作若干期限,方有获得生育保险待遇的资格。如法国规定,产后可以得到10个月保障,且在这年之前12个月的头3个月内受雇200小时,或者缴纳6个月的保险费,才有资格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只对居住年限有一定的要求。例如,卢森堡规定,受益人必须在该国居住12个月,夫妻两人必须在该国居住3年,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没有任何限制条件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例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规定,只要符合国家公民资格,均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不要求个人投保,只对单位女职工实行生育保险。在实行社会保险统筹的国家中,一些国家不要求女职工生育以前投保,仅对用人单位的女职工提供生育保险。1994年12月14日,我国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我国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仍然由用人单位来负担。至于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用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用人单位和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将要把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各类企业及其所有劳动者。这种筹资方式也是有缺陷的,容易发生“逆向选择”的问题。例如,一位刚刚被录用的女工马上就要休产假,就会损害用人单位和国家的利益。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各国有关法律一般都规定,在招工中用人单位无权调查求职女性是否怀孕,女性求职者有权对自己已经怀孕的事实保持缄默。二是用人单位领导为了亲属朋友的利益,突击录用怀孕妇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会使用人单位和国家的利益蒙受损失。

2017-12-05 17:19: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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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2020-12-09 14:21:23 回复

女职工生育待遇的待遇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保障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中国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规定生育保险享受待遇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婚姻法》的规定,履行结婚手续,其职工所在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职工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申报,由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国家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要求为: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保险待遇申报条件:
  
(1)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此外,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参保单位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在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基金。在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不予从保险基金中支付,待所在单位足额补缴后方可办理结算。
  生育保险保障了妇女在生育期间的生活,优化了生育环境,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必要措施。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以上是工伤认定第十四条内容,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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