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现在准备申请那个加班补助,但是老板一直拖拉,请问律师先生关于这个加班补助发放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
劳动法只规定了加班费的支付,不知道你说的补助是指什么。如果是指高温补助、夜班补助、特殊岗位补助等,这些补助与加不加班无关。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通俗地说,平时加班费不得低于正常工资的1.5倍,休息日不得低于2倍,法定节假日不得低于3倍(不含法假有薪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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