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病假工资支付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2
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基本工资×30%÷2
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2
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1000×30%÷2
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当月工时工资+〔(1000÷2
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
2.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 + 基本工资×30% 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 (1000×70%)×应扣工资基数 +1000×30% 当月所得工资 = 1000 – 应扣病假工资 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则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最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内容如下: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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