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有编制按公务员管理的人员,辞职程序按《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的规定办理:
1、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2、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3、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他所任职务;
4、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5、《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和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等存入本人档案;
6、批准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二、如果是合同制员工,按《民法典》的规定办理:
1、提前三十天书面提了辞职申请;
2、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审批;
3、批准辞职后办理职务交接;
4、与单位结清各项工资、费用,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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