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的公司老是要求他们加班,虽然有加班费,但是有时候是真的不想加班。而且他们经常超时加班。加班超时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该单位虽然经批准实行综合性计算工作时间制,但该职工全年加班达840多个小时,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年最高允许加班限度432小时,相当于劳动者每月均加班70小时。因此,即使企业工时制度经人社部门审批,对加班加点的职工也按规定支付了加班工资,但其行为仍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根据该法条规定,当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强制性规定时,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6项“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项的规定获得经济补偿金。据此,本案陈某等人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关于加班安排“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强制性规定为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超时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以上信息,回答是可以的。还可以要求补偿。
2017-11-27 14:13:26 回复
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经济补偿,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引用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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