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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书面遗嘱,要把房子给女儿,不给女婿

ask****845 辽宁-沈阳 房屋买卖咨询 2017.11.22 16:27:24 3人阅读

父母有书面遗嘱,要把房子给女儿,不给女婿,房产更名时,如果男方为表示放弃继承权,是否会影响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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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583条

您好,可以根据法院判决直接去房产局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2017-11-22 17:29: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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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234534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34462条

没有

2017-11-22 21:23:51 回复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1246条

男方就没有继承权,他表示什么

2017-11-23 08:32:44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一般不影响。

2017-11-22 17:04:09 回复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为了,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遗嘱如下: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位置及特征: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本遗嘱一式份,由保存。立遗嘱地点:立遗嘱时间:代书人:××律师××律师事务所《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三条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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