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王律师。想资讯下提前半个月请假出去旅游,由于年休假只有一天了,事假请四天,公司答复请事假去旅游不符合劳动法,可是劳动法可没有规定不能请去旅游啊。并且请假出去旅游都会跟同事做好交接,并不是撒手不管,事假虽然是公司负责批假,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通过法律规定来看,企业有自主统筹安排的权利。
2019-01-20 15:52:3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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