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署劳务派遣经济补偿金协议书后不可以反悔,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4.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
专业解答签署劳务派遣经济补偿金协议书后不可以反悔,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派遣职员作为劳务工,此时虽然职员与单位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但是若派遣工被单位无故辞退,此时职员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补偿金的数额根据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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