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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是几年前娶了我姐姐的,如今姐姐怀孕要休产假,叔叔打算陪他,请问辽宁省男职工陪产假有何规定
你好,关于辽宁省男职工陪产假有如下回答《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
对于辽宁省陪产假该如何样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配偶护理假15日,也就是说辽宁省的陪产假是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村村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
您好,针对您的辽宁省劳动法规定,男士陪产假是多少天,问题解答如下,辽宁省女职工合法生育的,其夫享受护理假15天。护理假,又称陪产假、陪护假、照顾假,是指女职工合法生育期间,给予其夫照顾女职工的休假权利。护理假不是劳动法规的规定,发生争议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也不受理。护理假是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发生争议向计生委投诉。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辽宁省女职工生育的,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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