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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写

易* 四川-阿坝 劳动争议咨询 2017.11.07 10:04:01 88人阅读

我在学校安排的公司实习了六个月,但是现在我想离职了,所以问下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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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质没有差别,最好拿后者;
2.盖公司章就行; 3、前者是主动辞职,后者是合同期满或者雇主辞退。那个文本上劳动保障局之类的网站就有的下载了。合同解除文本。 不是同一回事的,辞职时,单位肯定要和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领导要签字,不一定要法人代表签字,但必需经过人力资源部领导签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有区别:前者是你犯错被开除或犯罪等较严重的情节下使用,后者是你离职或意外殉职或退休等情况下而终止的
1.两者不是一回事,一般再就业时新单位会问你要这两样东西,只有有这两样东西新单位才能给你办理录用手续;
2.证明上需要有公司的盖章和经办人的签名,这个经办人一般可以是人事主管或者是给你办理离职手续的办事员,不需要大领导的签字;
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代表你的合同未到期,你本人或者是单位提出“中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如果是你提出解除,你是拿不到补偿金和失业金的,如果是单位提出解除,是可以拿到补偿金和失业金的,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代表你和公司签订的合同已经到期,不再续签,这种情况你是可以拿到补偿金和失业金的。
1.《离职证明》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不是一回事。 劳动法律法规中对于《离职证明》并无规定,用工手续上也不用其作为必备要件的,可以不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必须要求单位出具,以后办理失业和重新就业都需要。在你重新就业后,新单位为了避免你和原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会要求你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此外,失业后办理失业或者就业登记、新单位为你办理用工备案等都需要使用你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需要单位填写并盖章、职工本人签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一式三分,单位留存一份,你自己领取一份,另外一份装进你个人档案备查。
3.合同期间届满的,叫做合同终止;合同期限未满的,叫做解除劳动关系。 解除和终止会影响你是否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和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一般来说,本人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和失业金待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合同期满因用人单位原因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应过失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离职”是在解放初期适用的一种解除劳动关系的办法,当时离职的要支付“离职费”的,现在不再适用离职了。“解除”是劳动合同未期满;“终止”是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当地劳动部门有卖的,买一本即可。
以上是对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回答

2017-11-07 10:0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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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劳动者失业后可享受失业保险救济,但前提是用人单位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还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卷入无谓的法律纠纷当中,要求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否则用人单位拒绝录用。
为了劳动者能够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盒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虽然法律明确了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一些用人单位对此不以为然,仍拒绝履行开具证明给劳动者的义务,殊不知用人单位不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造成劳动者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也有单位担心出具证明后,被劳动者钻了空子惹上官司。
由此可见,这一纸证明书对双方都意义重大。根据法律规定,这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该怎么写呢?

一,出具证明的时间: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假如劳动者不配合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用人单位是否以此为由拒绝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劳动者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为劳动者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关系,而且从《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内容来看,劳动者是否办理工作交接并不是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先决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办理工作交接为由拒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二,有劳动关系存在是前提。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女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男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若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双方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属劳务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也就没有出具该证明书的义务,也不应出具。

三,证明的内容应慎重,不能随意书写。例如合同期限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劳动者先提出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先提出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诸如此类,合同期限届满不续签的等等,表述看似相似,无伤大雅,但是结果却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很多用人单位都是家族式经营,雇请的劳动者都是沾亲带故的。劳动者为了自身利益,往往就会找老板开后门让用人单位开具证明,有些用人单位碍于情面等各种原因,开具了对用人单位明显不利的证明,反被别有用心的劳动者利用。笔者就曾碰到真实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一家用人单位负责人来本所咨询,其单位一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但是主动离职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老板是远亲,就给劳动者开具用人单位将其辞退的证明,结果劳动者凭此证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四,注意证明内容的措辞,尽可能地使用法律规范用语。有些用人单位特别是国企为了显示自己强势地位,喜欢使用“开除”“除名”等,而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开除”的处理程序非常严格,如果程序不当,极有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授之以柄,仲裁庭或法院就有可能判决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五,证明送达劳动者方有效,注意保留送达回执。证明送达时间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界点,关乎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曾有一家单位,劳动者当天口头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同意,第二天劳动者刚好去单位所在地方其他企业找工作,结果在去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劳动者家属一口咬定是上班途中,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予以否认,但是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口头协商的,用人单位又无法提供有力的书面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最终只能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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