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有的,其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
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
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条件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
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
合同终止的。
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简而言之,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
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的情况。
3、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
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
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