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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39-42条的相关内容

谌** 山西-临汾 劳动争议咨询 2017.10.25 10:20:30 7人阅读

最近我在了解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请问劳动合同法39-42条的内容是什么,麻烦专业人士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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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其他情形是指指《工会法》第五十二条以及《集体合同规定》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为以后的法律制定、修改和完善做进一步说明;

2017-10-25 10:2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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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就是劳动合同法39-42条的相关内容,你可以参考一下。

2017-10-25 10:2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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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你好关于你问的担保法42条作废了吗?第42节 法条内容: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
  第42节
  法条内容: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释义:
  本条是对应为登记的抵押物登记部门的规定。 我国在抵押物登记机关上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即根据抵押物的类别分别规定不同的登记部门。对应为登记的抵押物,其登记部门分别是: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如林业局、林业厅、林业部等。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航空器的登记部门为国家民用航空总局及其分支机构;公路运输车辆抵押的,其登记机关为各级公安部门。当事人约定的航空器、船船、车辆抵押的,应根据其类别不同到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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