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在2017年5月18日己经得到公示,但是半年快要过去了,还是没有得到相关单位的回复,心里很没底,到底什么时间才能有回音,很困惑!
你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rn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rn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rn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rn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n第二十二条: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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