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居间合同的性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居间合同》是一份三方当事人、两个法律关系的合同。从性质上判断,其一为居间关系即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但另一法律关系即买卖双方之间是预约合同关系还是买卖合同关系呢?预约合同是相对于本约合同而言,内容主要是约定双方当事人应谈判缔结主合同。对于预约合同的当事人而言,承担的只是尽量促成主合同的成立,如果不能就主合同达成一致,可以不签订主合同且无需承担责任。 一般的房屋居间合同属于预约合同,即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内签订本约合同即房屋买卖合同。但根据《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2005年12月16日)的规定,当事人已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了具体约定,但未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如双方并未明确约定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买卖合同成立、生效要件的,而双方已经签订的协议书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视为买卖合同成立,并认定合同有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的问题好多个哦一,但是会有部分房屋可以作为商品房出售,各地都不相同。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划拨土地不一定就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也不一定就是划拨土地。四。但也有出让地提供给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案例,属特殊情况。因此。大多数地方因为房产开发商不愿承揽经济适用房建设、划拨土地性质的土地不能够建设商品房,你要确认房屋性质,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不能随便听别人说,不用交土地收益金。划拨土地,是指国家以划拨的形式提供土地用于公共服务或国防事业。由于经济适用房要求控制房屋成本,因此多以划拨形式取得土地,要以那间房屋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的性质为准。另外,二手经济适用房的交易规定并未完善。二、商品房会在房产证上注明,而且有专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三,认为利润太低,所以政府也会允许在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部分房产以商品房形式直接发售以弥补开发商利润,这部分房屋就成了土地是划拨用地但房屋属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买卖不一定要交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是不能通过交土地出让金成为商品房的,除非整个小区用地集体办理补缴手续
当你决定要买房后,就必须进行一连串包括签约、完税、过户等房屋买卖的手续,而每个过程都要注意,否则就可能发生纠纷。就让小编带着大家来了解一下房屋买卖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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