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都是通过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实施所规定的行为来履行的,称之为亲自履行原则,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是合同履行主体。但是,由于商业活动变动的频繁,履行合同的主体变更是常见的。若交易对方恶意利用主体变更,将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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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转让的主体变更法律风险。如合同当事人一方声称自己无法履约,向对方建议由第三方代替自己履约,从而导致将合同义务交由一个履约能力较差的当事人履行,将产生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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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分立或合并的主体变更法律风险。当公司分立或合并时,主体必然发生变更。《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务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交易对方发生分立时,通常情况都会确定分立后的一个公司负责履行特定合同,这种时候对方要求企业签订特定的确认书,将直接导致实际承担责任的当事人变化。
【法律意见】
1、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条例第3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住房公积金,和我们的社保是完全两个体系。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保的范围,没有社会保障的属性,它更像是我国特色的一个职工互助买房基金。
4、为了保障职工的生活,住房公积金也在不断开发着与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有关的相应的提取方式。国家也逐渐注意到了住房公积金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也在想方设法提升社会保障左右,降低公积金的比例。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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