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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转租与租赁权转让

廖* 福建-漳州 房屋租赁咨询 2022.07.03 07:14:03 420人阅读

如何区分转租与租赁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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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租不同于租赁权的转让,两者的法律性质是不同的。
转租是指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在转租中,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也是一个租赁关系,原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仍然继续存在。
租赁权的转让是指承租人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退出租赁关系,而租赁关系存在于受让第三人与出租人之间。
我国民法典对租赁权合同关系作了专章规定,但对租赁权的转让未作明文规定,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租赁权转让的行为却大量存在。转租和租赁权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由于两者都是基于租赁权而发生,同时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第三人,而且都存在权利义务的让与,在审判实践中极易混淆,因此明晰两者概念,并将两者严格加以区别,对于准确认定法律关系,正确适用法律,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2、法律关系构成的区别。
从法律关系构成来看,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转租系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成立新的租赁合同。转租后转租人仍享有租赁权。由此形成两个既彼此独立、又相互牵连的合同关系,即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转租人)的本租合同,以及承租人(转租人)与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承租人因此扮演了双重角色,他既要以承租人的身份履行与房屋产权人之间的本租合同,又要以出租人的身份履行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
承租权转让则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即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的本租合同解除,承租人由此退出租赁关系,转而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与房屋产权人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2022-07-03 07:16:03 回复


一、店面转让费与租金的区别
(一)店面出租就是房东把店租给你,然后支付每个月的房租就可以。
(二)店面转让是房东的房客已经租下来了,他把房子连装修等等的费用算进去把店转给你,然后包括除房租以外的费用(包含押金)。店面出租或称商铺出租:是将门面使用权经过合法途径交与个人、团体或单位使用,从中收取租金的行为方式,门面出租不涉及到门面产权的转移。店面转让:是指以正当的方法,通过合法途径,将门面出租或出售给别人。以个人,团队的形式来获取经济利益的方式,店面转让一般都会含押金在里面。
二、店面转让费里有何法律属性“店面转让费”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法律属性:
(一)店面转让费是对优先续租权的一种购买。物以稀为贵,店面是有限的,当前承租人的承租期限届满时,如果他有优先续租权,后来者支付给他一笔店面转让费,将他的优先续租权购买下来,这样在同等条件下,后来者就能在众多的竞争者中承租到自己想要的店面。因此,店面转让费其实就是购买租赁优先权。
(二)店面转让从法律性质上来说,是承租方对自己的合同权利的概括转让。在初期拥有店面的人有机遇拥有店面,而店面具有不可再生性,后来者如果想要承租不得不支付转让费。因此,转让费实际上就是机遇加不可再生性产生的利润。
(三)前承租人租赁某个店面后,在这个门面上进行长期经营,对该店面进行了装修投入,经营时又打下了良好的人脉基础,该店面产生了一种无形的商业价值,能给经营者带来可观的利润。因此,转让费实际也包含了一定的品牌价值在里面。
(四)从另一角度思考,商铺的承租人在转让的过程中,其实是充当了中介的角色,转让费就类似于中介费。可见,转让费是包含多种不同性质费用的复杂集合,但每一组成部分均有其相关的法律依据或合理性。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方面,尚没有可以依附的的明确规定能够明确此事,一般理解这是商业活动中“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七条之规定:“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据此,转让费可以看做是这一领域或行业的交易习惯,当事人应该予以遵守。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在当事人之间自愿产生的转让费应该予以认可。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区别很大,建议当面咨询,以便给你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土地租赁是土地一级市场的行为,即土地的所有权人将土地承租给使用者使用,承租人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行为。土地转让,一般指国有土地,以出让金的形式取得土地,然后转让给他人。土地承包中的土地,是指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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