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租房期间房东卖房,此时租房合同仍然有效。《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也就是我们平常......
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包括如下: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3、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等等。依据......
律师解答房屋租赁合同,具备重大误解等可以撤销事由,可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
福建法正律师事务所
董雨春律师2007年毕业,2009年至今执业13年。福建法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房地产与建筑拆迁法律专委会主任,民商法律专委会副主任。从业十余年,一直致力于房产及建工领域,企业管理及合同纠纷,取得《企业合规师》证书并考取二级建造师。擅长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合作纠纷,建设工程以及与建工有关的监理、设计及其它服务纠纷,园区服务、酒店管理及其他地产配套服务纠纷。董雨春律师曾先后担任多家多元化集团法务负责人及公司高管岗位。熟悉房地产、医养、酒店、产业园等行业公司运作特点及内部管理体系,对公司法律风险体系搭建及内部合规体系搭建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参与大量投资、并购及合作谈判并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主导处理了多起建工纠纷、合作纠纷以及收并购遗留问题的处理,为律师团队胜诉提供了重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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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商铺租赁产生纠纷时,友协商议为首选解决方式。无书面合同的租赁视为不定期,任何一方有权随时终止,无需违约赔偿,但出租方需提前通知承租方以便其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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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房东催缴房租,租客困难时应协商解决,房东宽容对待可能的暂时资金问题,以维系关系。但对恶意欠租者,房东需强调法律责任,并寻求社区或警方协助。如调解无果,法律途径(法院)成为解决分歧的最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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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公共商业领域的商户欠付商铺的租金事宜,商场是无权擅自中断供电的,而这是因为商场并不具备作为供电合同当事方的法律资格和相应权益。然而,当商户出现拖欠租金的情况时,商场有权向其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商户在规定期限内补缴所拖欠的租金。若在催告期结束后,商户仍未履行缴纳义务,那么商场便可依法解除与该商户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商户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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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租户拖欠房租,房东应先积极沟通,理解暂时困难者可酌情延期;对故意拖欠者,明确法律责任并求助社区或警方调解。如调解无效,房东可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起诉,保护自身权益,维护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