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情况下,A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本人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A为单位提供了十六个月的劳动,公司应该向A支付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2)对于未付清的工资部分,A也有权主张要求足额支付。A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
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与A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本法施行以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所以,公司应在2008年2月1日之前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现公司违反规定,A可以要求其支付7个月双倍工资。如果公司与A对以上赔偿内容无法达到协商一致的意见,A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看以什么事实和理由提出的而定。
1、工伤之后辞职,如果有相关赔偿是可以请求的。工伤伤残的,可以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中,前一补助金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可以要求支付的,后二项赔偿是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支付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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