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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员工加班之后,加班费怎么算
加班工资计算:1、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2、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3、工作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对不同工作时间制度加班费的计算进行了规定,其最后一款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从全国性质的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规定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情形,普遍认为不定时工作制是不计算加班时间和加班费的,只有在部分地区如上海、深圳的工资支付条例中规定,在法定假日加班,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也有加班费,按300%的日工资支付。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就加班问题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公司不支付职工加班费,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这是法律给出的合法解决不给加班费问题的途径。希望各位劳动者不要再冲动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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