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四十九条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第二百一十六条 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专业解答1、解除高管职务并不等同于解除劳动关系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但用人单位与公司高管的法律关系,公司法也有规定,公司的股东会有权解除董事、监事的职务,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总经理。
律师解析 (一)原告就被告。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二)经常居住地。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解析 解除收养关系管辖法院的法定程序有两种: 一、登记解除。 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 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女未成年,应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 如果养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还要征求养子女的意见; 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应当由养父母和养子女双方协议。 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到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二、判决解除。 收养关系人经协议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也可以是送养人,还可以是成年的被送养人。 无论用何种方式解除收养关系,都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应保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律师解析 管辖法院怎么处理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或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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