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一直在北京工作,可是这段时间一直在加班,想来了解一下,北京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公式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关于具体的加班工资标准国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工资的算法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300%;
法定休息日加班工资的算法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小时工资的算法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300%;
法定休息加班小时工资的算法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200%。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和算法,就可以算出自己的加班工资了。依据通知,今年元旦放假是1月1日至3日。1月1日为法定休假日,1月2日、3日为休息日;春节假期共7天,其中2010年2月13日、14日、15日三天为法定休假日,2月16日、2月17日、2月18日、2月19日 是法定休息日。所以实际上1月1日和2月13日、14日、15日能领取三倍工资,1月2日、3日和2月16日、2月17日、2月18日、2月19日 能领取两倍工资。
以下就是北京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公式的相关回答。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划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市、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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