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会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20日内送达所在单位的,工伤认定书在公司 无需担心。用人单位借口没有收到不影响工伤认定决定书法律效力,不影响工伤职工主张权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2019-01-06 21:30: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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