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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福利院领养小朋友,要合适领养的条件吗

ask****820 湖南-长沙 工资福利咨询 2017.06.28 11:25:11 2人阅读

你好,福利院领养小朋友,要合适领养的条件吗?有房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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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领养孩子要符合《领养法》规定的领养条件,在向民政局递交领养申请后,民政部门会按规定进行核实,如认为符合条件,会办理正式领养手续。凭民政局开具的领养手续,派出所可以上户口。

2017-09-30 12:20:04 回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福利院能领养。
一、收养孩子须一定条件(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不受此条件的约束有以下几种情况
1、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2、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3、如果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孩,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
(四)不受此条件的约束有一下几种情况
1、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2、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3、华侨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
4、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领养一名健康的小孩。(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领养成年人除外。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正当的领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领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领养。
(八)收养人只能领养一名子女。但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如何领养孩子?如果您完全符合尚需领养孩子的条件,您就可以领养小孩了。
二、相关知识补充(一)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以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终止为标准,收养可以分为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完全收养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解除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养父母养子女间发生等同于父母与婚生子女关系。简单收养也称不完全收养,是指被收养人在与收养人建立父母子女关系的同时,与其生父母之间仍然保持父母子女关系。我国古代的“兼祧”就是属于简单收养。当代国家中,法国、罗马尼亚等国家同时设立完全收养和不完全收养两种制度,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二)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以收养人的人数的标准,将收养分为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共同收养是指夫妻双方收养子女的行为。如我国《收养法》规定,夫妻不得单方收养子女。单独收养是指收养人为一人的收养,主要是指无配偶的收养(即独身收养)。(三)私法收养和公法收养私法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民事法律规定实施的收养行为,它直接发生亲属关系的改变或转移。这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收养形式。公法收养是指国家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慈善机构依法收留养育孤儿、弃儿,它不发生法律上的亲属关系转移。严格意义上讲,公法收养不是本章范围之内。(四)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以收养是否依法成立为依据,将收养分为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依照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成立的收养为法律收养。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当事人以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父母子女关系,但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为事实收养。我国有条件地承认事实收养。

  收养福利院孩子的程序: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符合领养条件的家庭都可以领养。不用交钱。如果自身符合,直接到福利院提出申请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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