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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有哪些具体规定?

山东-德州 工伤纠纷咨询 2017.06.20 19:33:36 79人阅读

我叔叔在公司里不小心被重物砸到了,双腿不能走动,请问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我叔叔这个情况属于范围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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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内容包括: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017-06-20 19:40: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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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分三种:
  
一、完全丧失劳动力
  一般一级到四级伤残为完全丧失劳动力
  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内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般五级到六级伤残为大部分丧失劳动力
  
三、部分丧失劳动力
  一般七级到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力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2.1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4.2.2 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4.2.3 心功能长期在Ⅱ级。
  4.2.4 中度肝功能损害。
  4.2.5 各种疾病造瘘者。
  4.2.6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2.7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2017-06-20 19:3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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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2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 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以上是上海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020-12-26 05:33: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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