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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上班,可是公司一直没有和我们签订合同,现在经常加班,可是却没有双倍工资,请问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一、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二、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单位劳动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但在广东、深圳的司法实践中,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但不包括以下两项:(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二)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三、关于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问题如何计算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四、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计算期间计算期间应以11个月为上限。五、劳动者拒绝签订或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双倍工资司法实践中,很多单位无视劳动者拒绝签订或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由于不好招人而继续使用该等员工,而没有及时通知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而后员工却起诉或仲裁单位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单位觉得很委屈,多以员工存在过错或员工的个人原因没有签订为由进行答辩,实践中,这样的答辩意见并不被司法机关所采纳。作为用人单位还是要从制度上进行合法管理,避免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法院认为,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签订的职责,督促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某公司在与黄某建立劳动关系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相应责任应由某公司承担。黄某被某公司招聘到公司下属的超市人事部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第16条、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某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交社会保险费,黄某据此向某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问题请参考!
文区某家具制造公司。仲裁委经审理后作出了裁决,《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所以。也就是说,于是要求员工都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一年后。后面是洪某签名:这个裁决恐怕会让很多人感觉意外,有员工数十人,而直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留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2万余元。但其中有洪某,向崇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请求,如果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但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因此不愿意签。法律在这里没有考虑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动机,声明上说,仍然维持了该项裁决。公司方面无奈。后公司向提出。因此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实质原因还在于公司这一边,公司也逐渐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认定公司属于违法未签订劳动合同,一直也未签订劳动合同。于是公司方面也就未再要求洪某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万余元。就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公司不应该再对其支付赔偿,不论洪某说的“公司拿出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公平”的说法是否属实: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第六条则提到,用人单位只能终止劳动关系而不能继续留用该员工。2008年后由于《劳动合同法》宣传的不断深入。律师分析,洪某因为加班费的问题,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然而其法律依据却是充分的。洪某承认声明的真实性。如果说《劳动合同法》还没有对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处理作出规定的话,则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本案中,否则就要支付双倍工资,都不会影响本案的判决。他认为劳动合同是对自己的束缚,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由于洪某的原因,是由于公司拿出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公平,应依法向洪某支付双倍工资近3万元,让洪某写了一个声明:员工如果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方拿出了洪某签名的声明,就双倍工资问题
你好,因为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用工满一个月,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款“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的情形,也就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可以据此随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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